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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12-08  阅读次数:139  字体:[ 小 中 大 ]
  • 津安发﹝2017﹞9号

     

     

    各镇、街道、有关单位和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2、专业类市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3、综合类市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4、在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2月 7日


    附件1

    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总分

    计分标准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

    1、未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扣1分;未及时反馈学习贯彻省、常德市、津市市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每次扣1分;未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数据、情况汇报等材料的,每次(项)扣1分;

    2、党委(党工委)中心组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扣1分;镇(街道)长(主任)未及时报送安全生产述职报告,扣1分;安全生产未纳入干部考察、评先评优重要内容,扣1分;

    3、“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全覆盖未进行认真部署并认真检查落实的,扣1分;安全生产责任状未层层签订到企业、村居(社区)和站所,每缺一处扣1分; “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制度不落实,发现1处扣1分;上年度“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镇(街道)没有申请验收摘牌或验收没通过的“一票否决”。

    4、党政联席(班子)会议每年至少4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形成纪要并报市安委办,每少1次扣1分;未按规定开展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

    5、未制订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整治大会战、“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整治、专项整治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部署,每项扣1分,未按照要求每月每季度进行检查调度通报的,每次扣1分;

    6、未落实“二级五覆盖”(两级:镇(街道)、村居(社区)。五覆盖: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全覆盖)的,发现一处扣1分;不落实上级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每项扣0.5分;

    7、安全生产工作出色在全国、全省、常德市安全生产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发文推广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国家、省、常德市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省、常德市安排部署重点工作成绩突出的,酌情加1-3分。

    严格执法治理隐患

    20

    8、未制定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实施方案,扣10分;未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计划执法,未制定执法计划的扣5分,对执法不到位,每发现一处扣1分;

    9、党政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制度不落实的,每次(人)扣1分;未成立常年检查组定期开展检查,缺一次扣1分;未落实大检查闭环工作机制,扣1分;

    10、未成立政府领导牵头的“打非”队伍,扣1分,没有定期开展行动的,酌情扣1-2分;每发现一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每处扣10分;因非法生产导致事故,死亡1人扣10分(较大及以上不重复扣分);

    11、安全生产问题被曝光,中央级媒体每次扣10分,省级媒体每次扣8分,常德市级媒体每次扣5分;被警示约谈或通报批评的,国务院安委办每次扣8分、省政府、常德市政府及其市安委办每次扣5分(曝光、约谈、通报批评不重复扣分);

    12、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水上)、治超、道路交通(含校车)、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矿业秩序、职业卫生、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水利(含采砂)、农机、电力、防雷、质监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油气管线三大整顿攻坚行动,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打分;

    13、未认真动员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大会战的,扣5分;对百日大会战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按照“一单四制”(问题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的,扣3分;省、市、县挂牌督办隐患整治不到位的,每处分别扣5、3、2分;

    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20

    14、未认真部署并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和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五到位: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工作的,扣2分;抽查企业(规模以上)发现该项工作不落实的,每次扣1分;

    15、企业安全管理、隐患、道路社会化管理、校车等各类台账不健全,每项扣2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不健全,每项2分;

    16、未在村居、社区开辟宣传专栏,扣2分;“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工作不落实的,酌情扣1-2分;

    17、未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文件通知,镇、街未建立专职机构等相关工作不落实,每项扣1分;

    18、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扣1分,未组织应急演练并报送情况,扣1分;发生事故后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每起扣2分;

    19、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信息统计工作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迟报较大及以上事故(含涉险事故),每起扣2分;瞒报、谎报较大及以上事故,扣1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0、考核背景资料不规范、不按规定报送自评报告,扣2分;弄虚作假应付考核,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严格控制事故

    40

    21、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每死亡1人,扣30分(非法生产经营加扣10分),并给予“黄牌警告”;

    22、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事故扣4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2

    专业类市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处、市运管处)、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工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工质局、市地震局、市公路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市农机化局

    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

    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10

    1、未组织学习宣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扣2分;未专题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每次扣2分,未向市安委办反馈落实情况的扣1分。未制订印发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扣2分;

    2、未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有关制度的,酌情扣1-2分;未严格考核并兑现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的,扣2分;

    3、每年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4次以上,研究决策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纪要,少一次扣1分;
    4、领导班子成员未严格按照“一岗双责”推动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并带队检查的,发现1处扣1分;

    5、未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津市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的要求认真履责,组织或积极参加安全督查、事故调查、隐患治理、整顿治理等重点工作的,酌情扣1-2分;未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每次扣1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0.2分;    

    监管执法与隐患治理

    25

    6、未制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施方案扣8分,未进行动员部署并认真开展检查督查的,扣2分;

    7、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未按规定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扣5分;未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记录、“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移送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的,每项扣3分,制度不落实的发现1处扣1分。无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未按规定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扣5分;制度不落实的,每处扣1分;

    8、未认真组织开展系统内“打非治违”行动,导致行业系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严重被媒体集中曝光或事故多发的,扣2分;

    9、未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扣3分;未建立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扣2分;对市安委会(办)挂牌督办或交办的隐患或问题不认真整改和落实,致使隐患或问题限期内没有有效消除或解决的,每处扣2分;

    10、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实施方案的,扣3分;未制定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上级机关已制定的除外),扣2分;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市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

    11、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整治大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扣5分;未成立以安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的,扣2分;自查自改工作不落实,被上级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不认真整改治理的,每处扣2分;不按规定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每次扣1分;

    12、未认真开展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油气管线、职业卫生、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水利、防雷、电力、农机、质监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酌情扣1-3分;未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发现1家扣0.5分。

    安全基层基础

    20

    13、未根据行业实际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的,酌情扣1-2分;

    14、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城市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开采许可中,不依法审查周边安全距离导致事故隐患的,发现1处扣1分;

    15、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酌情扣1-2分;未组织系统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并督促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的,酌情扣1-2分;
    16、安监、住建、交通运输(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电力等行业领域未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开展专项督查并向市安委办报送情况的,酌情扣1-2分;
    17、事故发生后相关领导不按规定赴现场督导的,每起扣3分;迟报事故(含涉险事故)的,每起扣1分;迟报较大及以上事故(含涉险事故)的,每起扣2分,瞒报、谎报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18、所辖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不落实,新改扩建项目不按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发现1个扣2分;未开展职业病现状评价的,发现1个扣2分;
    19、不按照要求部署落实统计直报改革工作,未建立本系统向安监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制度的,酌情扣1-3分;因本部门原因导致迟报事故的,每次分别扣1分;漏报事故的,每起分别扣2分;随意更改统计口径的,酌情扣1-2分。

    20、未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的,每起扣1-3分;不按照事故结案批复落实责任追究的,发现一起扣1分。
    21、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扣3分;

    22、未按要求回复事故举报信息的,每次扣0.2分;

    严格控制事故

    45

    24、除公安、安监、住建、交通、国土部门外,其他部门所监管行业领域每发生1起较大责任事故扣6分;市农业系统每死亡1人扣1分;市科工局、市水务局、市食药工质局所属行业每死亡1人扣2分;市民政局、市地震局所监管行业领域每死亡1人扣5分;
    25、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事故,每起扣20分(公安、安监、住建、交通、国土部门扣10分);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直接予以“一票否决”。

    备注: 1、涉及市外以及跨部门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责任大小按照人员处理构成比例扣分。

    2、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设计分值。

    附件3

    综合类市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

    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工伤保险处)、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管理中心)、市卫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旅游外侨局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共同考核项目

    (70分)

    1、未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扣3分;

    2、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并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酌情扣1-3分;
    3、局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本单位机关)形成纪要并报市安委办,每少1次扣1分;不报送扣3分;

    4、未按《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津市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的要求切实履责,不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督查、驻点督导、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示范创建工作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每项酌情扣1-4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的,每次扣0.5分;

    5、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整治大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扣5分; 未成立以安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的,扣2分;自查自改工作不落实,被上级通报或媒体曝光的,发现1处扣1分;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不认真整改治理的,发现1处扣2分;不按规定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的,酌情扣1-2分;未组织学习宣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扣2分。
    6、系统内企业、单位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赶赴现场督导的,每次扣3分;不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每次扣3分;   
    7、未认真开展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报市安委办的,酌情扣1-3分;
    8、对直属单位及机关本部每年开展安全检查至少4次(情况及时报市安委办),每少1次扣3分;不报送情况每次扣1分;

    9、未配合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约束措施的,发现1处扣2分;

    10、未按规定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信访事项导致严重后果的,每起扣2分;

    11、机关本部和直属单位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含性质恶劣无人员伤亡事故),每起扣20分,给予“黄牌警告”;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扣40分,实行“一票否决”。

    12、瞒报、谎报事故,每起扣10分(其中较大及以上每起扣20分),取消评先资格;迟报、漏报事故,每起扣3分。

     

     

     

     

     

     

     

     

     

     

     

     

    分单位考核项目

     

     

     

     

     

     

     

     

     

     

     

     

     

     

     

     

     

     

     

     

    分单位考核项目

     

    市发改局

    1、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步规划,扣10分;

    2、未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抄送核准、备案建设项目清单,扣2分;
    3、未按市政府要求认真组织推进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工作,扣5分;

    4、未将安全生产纳入诚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扣3分。

    市人社局

    1、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执法检查中,未将女职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情况列入检查内容,扣3分;
    2、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执法检查中,未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列入检查内容,扣4分;
    3、未按政策规定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酌情扣1-3分。

    市教育局

    1、未按规定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扣5分;抽查学校发现未开展安全教育,每次扣1分;

    2、未建立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扣5分;
    3、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实施方案的,扣3分;未制定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上级机关已制定的除外),扣2分;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市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

    4、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全年少于2次扣5分;未组织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扣2分;未认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酌情扣2-5分,相关情况不抄送市安委办,每次扣1分。

    市财政局

    1、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扣5分;

    2、未会同安监、人社部门认真落实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政策,扣3分。

    市卫计局

    1、未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酌情扣2-4分;

    2、未督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时向安监部门通报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扣3分;
    3、每季度对重点医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抽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委办,少一次扣3分;不抄送情况每次扣1分。

    4、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实施方案的,扣3分;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市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

    市商务粮食局

    1、组织部署全系统对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安全检查,少1次扣3分;

    2、未督促大型商场、市场和相关企业依法执行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扣5分;

    3、未认真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和非法加油站整治行动,废旧金属非法冶炼回收、非法加油现象严重的,酌情扣1-3分。

    4.、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实施方案的,扣3分;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市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

    市文体广新局

    1、在文化娱乐场所审批中未严把安全准入关,每起扣4分;对文化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2分;

    2、对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不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每次扣3分;
    3、不积极组织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特殊时段没有宣传行动,扣4分;

    4、“安全生产月”期间不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扣4分;

    5.、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实施方案的,扣3分;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市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

    市旅游外侨局

    1、未组织部署全系统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安全检查的,少1次扣3分;

    2、未督促各类旅游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执行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每起扣5分;

    3、在星级景区、酒店评比和旅行社资质审批中未严把安全准入关的,每处扣4分。

    4、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实施方案的,扣3分;未制定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上级机关已制定的除外),扣2分;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市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

    备注:1、上述单位共同考核项目分值占70分,分单位考核分值占30分。

    2、市直其他单位参照共同考核项目考核。

     

     

     

     

     

     

     

     

     

     

     

    附件4

    在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5

    1、未按规定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办有关会议(活动),每次扣3分;未反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扣1分;

    2、公司党委中心组或董事会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并形成纪要,扣3分,学习情况未及时报市安委办,扣1分;

    3、未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制定方案、专题部署、明确措施、开展下属企业的检查督促和通报),每项扣0.5分;未建立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定期组织考核的,扣0.5分;

    4、未认真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整治大会战(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检查工作组、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对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市安委办),每项扣0.5分;    
    5、未认真落实市安委办交办的专项整治、宣传教育、事故调查、示范创建、隐患治理、信访维稳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每项酌情扣1-3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的,每次扣1分;

    6、未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并依法明确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扣2分;
    7、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严格奖惩兑现,扣5分;考核通报未抄送市安委办扣2分。考核背景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按规定报送自评报告,扣1-3分;
    8、因违法违规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约谈,视情节每次扣1-3分;违法违规行为被媒体曝光属实,中央级媒体每次扣10分,省级媒体每次扣5分,常德市级媒体扣2分。

    加强安全管理

    23

    9、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安全大检查,少1次扣3分;

    10、危化企业和有色、冶金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扣3分,未按照规定上报月报表,每次扣1分;未建立并落实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扣2分;重大隐患台账未报同级行业安监部门并抄报市安委办,扣3分;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扣5分,取消评先资格;对省、常德市、津市市安委会(办)交办的隐患问题不及时整改并回复的,每次扣2分;
    11.、未建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并落实专项技术方案的,扣3分;应纳入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新、扩、改项目,未依法按规定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或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每个项目扣4分;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未按要求组织员工复查的,每个扣2分;未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扣4分;未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扣5分;
    12、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每起扣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13、拒不接受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不依法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处罚决定,每次扣10分,取消评优资格。

    14、被列为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的,扣10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强化基础工作

    20

    15、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扣5分;未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扣5分;
    16、未安排专项经费并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扣3分;

    17、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每项扣3分;
    18、未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扣10分,培训情况未及时报市安委办,扣2分;无证上岗的发现1起扣2分;
    19、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持续改进工作,酌情扣2-5分;未按照时限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创建目标,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0、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酌情扣1-3分;
    21、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扣2分;年内未组织综合演练并报送情况,扣2分;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扣2分;因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每起扣3分;

    22、迟报死亡事故的,每起扣2分;瞒报、谎报死亡事故的,每起扣2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3、不配合事故调查的,扣5分;不落实事故调查批复的,扣3分。
           

    严格控制事故

    42

    24、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扣5分,给予“黄牌警告”;发生1起职业病群体性事件,扣3分;
    25、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扣42分,实行“一票否决”。

    备注: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该项目设计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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