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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津市市事故隐患整改延期、销号程序规定

  •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11-18  阅读次数:209  字体:[ 小 中 大 ]
  • 一、延期程序规定

    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对常德市交办的事故隐患,因工作难度较大,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需要申请延期整改,其程序规定如下:

    1、事故隐患整改单位需向常德市交办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整理好整改工作的系列文件材料、图片影像等资料,提交督促整改单位审查核实。如有多个单位的,逐一报告。

    2、督促整改单位确认需延期整改的,在事故隐患整改单位书面报告上签署“同意延期”意见并署名,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并对口向常德市局(支队、处)报告,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单位的书面申请,以及整改工作的系列文件材料、图片影像等资料,给予上级审查核实。

    3、经审核同意后,常德市局(支队、处)在事故隐患整改单位提交的书面报告上签署“同意延期”意见并署名,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4、督促整改单位将上级签署“同意延期”的报告复印一份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向常德市安委办报告,并征得同意后,则认可延期。

    二、销号程序规定

    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和督促整改单位认为常德市交办的事故隐患已经整改到位,达到销号要求的,其程序规定如下:

    1、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填写好《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销号审批表》中的“销号任务”栏中的各项内容,整理好整改工作的系列文件材料、图片影像等资料,提交督促整改单位予以审查核实。

    2、督促整改单位确认销号的,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销号审批表》中的“申报意见”栏内签署“同意销号”意见并署名,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对口向常德市局(支队、处)汇报,并提交整改工作的系列文件材料、图片影像等资料予以审查核实。如有多个督促整改单位的,逐一报告,并签署意见(下同)。

    3、经审核同意后,常德市局(支队、处)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销号审批表》中的“交办单位审批意见” 栏内签署“同意销号”意见并署名,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4、督促整改单位将上级签署“同意销号”意见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销号审批表》复印一份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向常德市安委办报告,并征得同意后,则认可销号。

    市安委会(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安委会(办)交办的事故隐患,其延期整改和销号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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