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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津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表

  •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07-28  阅读次数:921  字体:[ 小 中 大 ]
  • 津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表






    序号
                          项        目
     征收标准
                   备       注
    一
    城市居民、暂住人口

    3元∕户·月


    二
    机关团体、企事企业单位

    按在职人数计算,由单位缴纳
    1
    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

    5元∕人·月


    2
    企业单位

    2元∕人·月


    三

    经营场所


    1
    饮食业

    1元∕㎡·月


    2
    服务及娱乐业

    0.5元∕㎡·月


    3
    旅馆业

    2元∕床·月


    4
    医院

    1元∕床·月


    5
    金融、邮政、电信、移动等部门营业厅
    0.5元∕㎡·月
    6
    早市、夜市、大排档
    5元∕桌·月
    7
    废品收购店
    0.5元∕㎡·月
    8
    超市、家具店
    0.2元∕㎡·月
    9
    其他经营门店
    0.6元∕㎡·月
    10
    屠宰场
    1元∕头
    11
    煤场、洗石灰场、砂石场
    1元∕㎡·月
    12
    汽车站
    0.1元∕㎡·月
    13
    市场


    a
    门面
    15元∕个·月
    b
    摊位
    10元∕个·月
    14
    停车场、洗车场


    a
    停车场
    0.2元∕㎡·月
    b
    洗车场
    50元∕家·月
    15
    经营场所装饰、装修、维修
    2元∕㎡
    16
    个人住房、办公楼、其他房屋装饰、装修
    1.5元∕㎡
    四
    基建工程

    2017年7月1日起取消
    1
    清扫保洁费
    1元∕㎡由建设单位交纳
    2
    管线工程
    50元∕100米
    五
    车辆


    1
    各类型客车
    20元∕辆·月
    2
    出租车
    10元∕辆·月
    3
    货车、农用车


    a
    5吨以上(含5吨)
    20元∕辆·月
    b
    5吨以下
    15元∕辆·月
    4
    非机动车
    3元∕辆·月经营性人力三轮车、板车








    津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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