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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津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12-21  阅读次数:602  字体:[ 小 中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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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指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省编号第42号):洞庭湖沿岸有各类砂石码头堆场84个,其中83个未办理环评手续,共侵占岸线11.1公里,侵占洲滩1545亩。东、西洞庭湖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68块洲滩、湖泊等湿地资源被周边县区级保护区管理局外租他用,其中64处外租合同为2013年后签订。外租后湿地功能改变,严重破坏湖区自然生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监管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整改目标:全面整治砂石码头堆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完成情况:

    1.水务局制定了《河道采砂及砂石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水务局水政大队对砂石码头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交通局、地方海事处、砂管办配合。

    2.对全市14家砂石码头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提出了十条砂石码头规范要求,各码头业主均签订了承诺书。

    3.各砂石码头整改后,由水务局对照整改要求进行了考核评分。

    目前,经过前段时间的整改,澧水河沿岸砂石堆场清理整治任务已经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津市环境保护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津市环保局法宣股

    联系电话:4230917

    联系地址:津市市银苑路835号

     

     津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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